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關于規范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管理的通知》(發改產業[2004]2881號)中關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上傳工作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委負責機動車生產企業合格證的制作、使用和信息傳送的監督管理,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作為工作機構負責合格證上傳信息管理的具體工作。機動車生產企業應按時通過合格證數據中心提供的軟件系統或接口上傳符合規定的合格證信息。凡不按規定配發合格證、《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內產品合格證與《公告》公布的產品不一致、不按規定傳送合格證信息或傳送虛假合格證信息、倒賣或轉讓合格證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有關規定撤銷其有關產品、責令生產企業召回違規產品、停止產品申報直至撤銷車輛產品的生產許可。
二、從2005年10月1日起,機動車生產企業應向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上傳所配發的全部機動車合格證基本信息。上傳的合格證基本信息內容包括合格證背面《機動車注冊登記技術參數表》除二維條碼及車輛制造企業其他信息外的所有內容。
三、各地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各機動車生產企業,督促生產企業按要求完成合格證配發和合格證信息上傳的工作,并對轄區內(下屬)生產企業的合格證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于2005年11月1日前,將檢查結果報送我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是的,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購置稅單原件都是要留在車管所檔案科做車輛原始檔案的。 1.保險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新車入戶前,需先行機動車輛保險。 2.交納車輛購置附加稅 材料:車輛購置附加稅申請表;發票第三聯(報稅聯); 車輛合格證、發票第一聯、身份證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一份,以上復印材料原件需交驗。 3.機動車檢測 材料:車輛合格證原件(免檢車可以無需檢測) 4.機動車注冊登記 材料:1.機動車注冊登記表; 2.發動機和機架拓印號 3.交強險第三聯(公關機關存聯); 4.車輛合格證原件; 5.車輛發票第四聯(注冊登記聯); 6.車輛購置附加稅完稅憑證副本; 7.《機動車檢測合格證明》或《免檢單》 8.身份證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原件交驗。